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3354cc金沙集团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沪海大研〔20221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每一年度的学业奖学金在评选过程中可以根据当年学校的最新政策规定和参评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本细则做出微调。

第二条 本年度评选学生范围为202120222023级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注册,也无法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等特殊学生除外,但需要提供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在满足上述1-4条件下,新生奖学金重点考察其参加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择优确定获奖研究生及获奖等级;

6.在满足上述1-4条件下,学业综合奖学金授予对象为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第四条 加分事项:

1.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为该学年内获得的;

2.在之前的奖学金评审中已经提交过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3.三级笔译证书不予加分,高级口译证书、二级笔译证书可加1分;

4.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及条件依据相应年级入学时适用的《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版本加分;

5.学术论文、学术会议报告以及其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及条件依据相应年级入学时适用的《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版本加分;

6.在校、院学生会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加0.5分;

第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第六条 3354cc金沙集团成立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学院书记与院长任双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3354cc金沙集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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